一、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:
1、有政治坚定、团结协作、以身作则、联系同学的班干部集体;有积极上进、乐于助人、遵纪守法、热爱集体、朝气蓬勃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;
2、有勤奋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的优良学风;
3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,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,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;
4、全体成员均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二、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标准:
1、先进班集体标兵必须从先进班集体中评选,
2、班长、团支部书记在同学中有威望班团干部队伍充分发挥榜样作用,能带动整个班集体的进步;
3、班级学风优良,促使班级成员在学习上相互竞争,形成浓郁的学习氛围;
4、班级广泛开展科技、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,提高了班级成员的创新创业能力,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;
5、班级制度健全,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,各类班级活动的开展有章可循,有利于师生、同学间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;
6、班主任工作负责,关心爱护学生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崇高理想,树立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
三、三好学生评选标准:
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党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;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;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
2、道德品质优良,行为文明,诚实守信,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;
3、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;
4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;
5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,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四、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标准:
从三好学生中评选,除须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,还必须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,能成为表率和榜样。
五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:
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党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;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;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
2、道德品质优良,行为文明,诚实守信,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;
3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,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,乐于奉献,热心为同学服务,善于管理、有很强的工作能力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,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。
4、担任各级学生干部(含校院、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)一年以上。
六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能评为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
1、马列主义理论课、形势政策教育与德育课无成绩或成绩在良好以下者。
2、本学年内有旷课或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者。
3、不愿担任社会工作或不热心参加集体活动者。
4、故意损坏公物者。
5、违反校纪,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。
6、本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(含10天),病假超过15天者。
7、违反学校其它规定者。
七、评选比例和奖励办法:
1、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控制在10%;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比例为先进班级体的20%;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总和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0%;其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%;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比例控制在2‰。
2、先进班集体颁发锦旗、奖金,先进班集体标兵奖励金额为1500元;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颁发荣誉证书,并记入本人档案;三好学生标兵除颁发荣誉证书,另给予物质奖励。